去年12月,株式会社宝可梦针对手机游戏《口袋妖怪:复刻》(又称“口袋之旅”)涉嫌侵犯《宝可梦》系列著作权的问题,向六家中国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近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企业应向株式会社宝可梦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总计1.07亿元人民币。
宝可梦(上海)官方网页最新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指出一审法院认为,《口袋妖怪:复刻》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角、地图等关键要素与《宝可梦》系列相对应的元素存在一一对应和显著相似之处。游戏内的多个元素体系高度雷同乃至完全一致,多组数值设计亦相同,因此认定该被诉游戏与《宝可梦》系列在具体叙事表达上构成实质性近似。这侵犯了《宝可梦》系列的著作权(涵盖《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及第十四项所述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同时,法院还判定,被告游戏的运营、推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企业需向株式会社宝可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目前,被告公司中的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株式会社宝可梦强调,将持续致力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准备并积极参与二审程序。
株式会社宝可梦声明:“我司及其子公司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衷心感激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尊重以及为营造良性市场环境所付出的努力。我们将继续确保宝可梦品牌形象的恰当使用,对于任何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未来也将坚决采取维权行动,致力于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不断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